昨天(6月22日),一起离婚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热议。
“刺激”舆论的地方在于,结婚3年的夫妻诉讼离婚,妻子提出因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丈夫按每月5000元标准补偿自己19万元,最后法院支持妻子一方家务劳动赔偿的诉求,不过判定的补偿额为1.5万。
作为又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理的离婚家务补偿案,其示范意义不容置疑。今年元旦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新规的颁布实施,让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被“看见”,让其背后的女性被“看见”,伴随着家务劳动价值的被承认,女性的社会价值也将被重新认识。
不过,让更多人不解甚至意难平的是,家务劳动为何如此不值钱。前有北京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有网友计算过,相当于一年1万;现有浙江全职太太离婚获补偿1.5万,粗略核算的话,相当于1年5000元。如果按照每小时40元的家政服务标准,1年5000元补偿相当于家政人员工作125小时,分摊到每天的话,不足20分钟。这显然与日常生活里女性所承担的家务劳动的强度没有任何可比性,也正是基于此,不少人认为判定的家务劳动补偿额虽然聊胜于无,但杯水车薪,不足以体现其真实价值,“如此不值钱”“不婚不育保平安”的声音由此四起。
家务劳动的价值到底该如何计算?有人提出,可以假设将家务劳动外包,那么外包的价格可以大致反映家务劳动的价值。不过,这种方法忽略了一点,家务劳动除了洗衣做饭这些体力劳动外,还有一部分属于情感劳动,比如以消费形式出现的家庭用品采购、养育子女和亲情维护等。这部分劳动根本无法外包,其对女性身体和心灵的损耗也难有确切的衡量标准。而且现实中,在长期的性别分工刻板印象和规训下,女性往往不自觉地成为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长期繁重的育儿劳动和家务劳动,让女性在职场中往往被认为是“二流劳动力”,“母职惩罚”客观存在,女性由此丧失的机会成本又该如何计算?
也因此,尽管目前的司法实践强调,离婚家务补偿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一种救济,但在粗粝而沉重的现实面前,人们依旧倾向于认为,家务劳动的价值被低估和忽视了。这种低估和忽视,多在这种社会新闻中被拎出来讨论,被作为“奉劝”女性要在家庭和职场做好平衡的现实素材,但它绝不仅是步入婚姻的女性才需要面对和思考的。
家务劳动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多被视作私人领域的自我安排,但从本质上来说,家务劳动是作为再生产劳动而存在的,更准确的说是人口资源的再生产劳动。改革开放以来,原本由公共政策承担的一部分再生产职能逐步退回到个人和家庭。对这部分劳动的轻视和规避支付,很难说与职场的性别歧视、年龄焦虑没有关系。更重要的是,它以同样无形的方式影响到人们对劳动价值的认识,就眼下来说,人口再生产劳动价值的低估,不可避免会影响到人们对生育成本的估计以及生育计划的决策。
婚姻期间的家务劳动是无薪的,但作为人口资源再生产的成本,或不该仅由家庭承担。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家务劳动的社会意义被进一步放大,我们也需要具有一些超越性的思考与行动。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