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有关要求,决定向郑州市、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放两项省级管理权限。郑州市、洛阳市所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需办理该两项省级权限具体事项的,直接向所在地的承接部门申请。
据悉,此次两项委托下放事项分别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属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后,郑州市、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但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项属行政确认事项,委托下放后,郑州市、洛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市、县已颁发矿业权证和建设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油气和放射性矿产除外)的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如上述两项职权涉及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仍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文/赵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