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轮相互协商后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楼上业主不得已走上法庭——安徽合肥首例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日前宣判,楼上7户业主胜诉,一楼两户业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对于这个案例,合肥市房产局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官员表示:“我们鼓励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如果穷尽所有办法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维护大家合法权益。”
城市为人而建,城市建设关键是满足人的需求。在现代都市建设中,我们不能老把目光盯着CBD、盯着城市中心核心区,而应该把目光投向并且始终关注普通市民居住区乃至城乡结合部的务工人员居住区,这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以人为中心”的要求使然。而所谓城市宜居,也并不单指城市的新开发地区或是“高大上”社区,而是城市的绝大部分地区都普遍宜居。从社会公平意义上看,城市老旧小区大都住着城市的“原住民”,他们是城市的最初建设者。因此,总体而言,只有这部分人宜居的城市,才能称之为宜居城市。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其实只是城市改造,尤其是那些建城时间长、居民人口多的地方更新城市面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治理的一小步。城市改造,不是在白纸上写美文,而是在既有的城市格局中因地制宜地推陈出新。这里面的难处在于,既有的城市格局,关联着既定的利益格局,这也决定了人们在城市改造中存在着的不同利益诉求。协调解决这些不同利益诉求中的矛盾和冲突,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城市宜居的核心所在。
电梯既是出家门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老旧小区居住的老年人比例高,因此,加装电梯以及相关城市改造也关系到老龄化社会的长远建设问题。另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不单单是硬件问题,说到底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和质量的提升问题和现代社会治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加装电梯”不是在加装一个简单产品,而是一个复杂的社区治理产品。具体而言,这其中最难解决的,便是个别业主、特别是低楼层业主的反对。客观而言,低楼层使用电梯较少,不愿为此分摊费用,这似可理解。但这个问题,并非无解,上述合肥案例就提供了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城市改造的具体方案,肯定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个别居民的利益与绝大多数人利益之间绝非不可调和。相关部门和社区还是要穷尽社区议事协商的各种手段与方法,尽量兼顾居民不同的合理诉求,尽可能通过精心的个性化设计,达到利益最大化、影响最小化。居民邻里在此过程中要共谋共商,尽量达成共识。这是一个过程,也是必要的城市生活的训练,在此过程中,要将更多的不退让的“立场式”谈判转化为利益妥协、让渡和补偿的磋商协商,最后在穷尽协商选项的情况下,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一楼反对”的梗阻问题。这也正是上述判例的示范意义所在。
老旧小区改造,往小了说是社区治理的难题,宏观而言也是社会治理难题,但都是躲不过、绕不开的必答题。对解决此类问题,既要不断探索新方法,也要在多个成功经验基础上总结经验、提炼方法,从而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操作办法。近年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老旧小区改造和整个老城区改造都需要更多的创新与创意。在这方面,设计规划都大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