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家乐福以1.68元/斤销售“8424西瓜”一事,经上海市消保委公开喊话后再次发酵。浦东新区农协秘书长表示,该超市目前所有所售的“8424西瓜”,经多位西瓜种植户以及专家辨认,一致认为不是南汇8424西瓜,而是浙江品种美都。目前,浦东新区农委拟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该区知识产权局,该商品已作下架处理。
在很多人看来,上海市消保委、浦东新区农协的做法多少有些小题大做——人家超市卖个瓜居然也要斤斤计较。可是,如果站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这样的小题大做,值得肯定与鼓励。
南汇8424西瓜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在原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之后就受到了《商标法》的严格保护,只有特定区域、特定西瓜品种才有专用权。不是此瓜却挂着此瓜的商标售卖,这种“信手拿来”构成了商标侵权,供应商、销售商等责任主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查处,一旦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还可以根据违法经营额处以一定罚款。
超市方面,清不清楚供货商的侵权是一回事,知道后及时主动停销、弥补消费者损失是另一回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等基本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把消费者蒙在鼓里,故意欺诈消费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既是弥补消费者损失,也是教育震慑不法商家。
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翻看报道,近来不仅出现了“南汇8424瓜”事件,河南周口某商家销售的“晓蜜”牌哈密瓜也涉嫌侵犯商标权,闹得沸沸扬扬。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们就在这些生活场景的细节里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商标权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要通过有力的司法、执法,把法律的刚性照进现实,更要通过生活里的个案的警示,把法治意识传送给公众,这样才有更健康的市场经济,更文明的法治社会。(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