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惠浦公司”)、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豫兴建筑公司”)在奥马广场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招投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合计被罚款300余万元。
奥马广场项目位于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会处向南1500米路东,项目总占地70亩,总建面积27万平方米,由千亿国企郑州地产集团和奥马置业联手开发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建筑商河南惠浦公司在奥马广场一标段、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名称: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奥马广场二标段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招投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分别对其处以罚款156.37万元、196.61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河南惠浦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1亿元,是经国家住建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企业。该公司此前还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公开处罚。经梳理发现,仅2021年以来,该公司还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多个法院强制执行12次,被执行总金额达1279.35万元,还被限制高消费。
豫兴建筑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6900万元,由海南连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中矿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该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先后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总金额979.02万元。(朱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