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关于1名新冠无症状感染者
流调情况的通报
2021年7月31日,驻马店市遂平县疾控中心对郑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的过程中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市县两级迅速开展流调、检测、消杀、隔离等相关工作,现将流调情况通报如下:
陈某立,男,69岁,居住地为遂平县玉带路玉龙天府小区西边临路第一排。
2021年6月19日-20日陈某立陪妻子李某某在遂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日-24日和女儿陈某某一起陪同妻子转诊到河南省郑大一附院,于6月24日自行拨打120转诊到河南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至今。在六院期间,一直由陈某立1人陪护妻子至7月30日。
陈某立于7月30日从郑州拼车,晚20:30左右回到遂平县家中(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共7人)。女儿陈某某7月31日上午9点左右从西平县家中到遂平县其父陈某立家中帮忙打扫卫生,期间未出门,中午11:40在家中点外卖,外卖员将外卖送至家中。
7月31日下午16:30,陈某立和女儿陈某某由遂平县人民医院120接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女儿阴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转运到郑州岐伯山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已排查出陈某立在驻马店市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所有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暂未出现阳性结果;涉及外地市人员,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函。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对调查出来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目前,已排查到陈某立密切接触者9人,活动轨迹如下:
1、冯某某(无症状感染者陈某立郑州返驻网约车司机),男,37岁。现居住地为遂平县希望大道利民家园小区,车牌号为豫A51M7G。7月30日晚,车载最后一名乘客张某某到107国道上距离新阳高速1公里处的加油站加油,随后送张某某回家(接近23时),最后返回利民家园小区家中。7月31日8时左右去莲花湖街道办事处车易友修车;然后到车站街道办事处人民路你行我素理发店购买洗发水,返回家中午饭后去恒源加油站自助洗车后去驻马店和确山接乘客送至郑州,7月31日17点左右到郑州送完人后又揽接乘客8人返回驻马店,途中接到遂平县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在遂平县下高速直达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现已集中隔离。
2、张某某,男,53岁,现居住地为驻马店市十三香路安置新村13号楼。7月30日晚从郑州乘坐豫A51M7G于当晚23点左右返回家中。7月31日中午12点骑电动三轮车去关王庙乡政府找朋友,中午12:30左右与朋友8人在关王庙街卤三国饭店吃饭,饭后返回家中。当晚21点左右到开源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美好生活超市买菜,现已经集中隔离。
3、栗某某,女,20岁,现居地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蓝钻公馆。2021年7月30日乘坐豫A51M7G于20:55抵达驻马店,21:07入住金雀路纳雅酒店。7月31日下午13:40退房,退房后乘出租车(司机收款码“张得全”)至关庄加油站对面速味居黄焖鸡米饭店吃饭。15:00左右到 “甲妆爱”美甲美容店(雪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半小时左右后乘出租车(司机收款码“一心一意”)返回蓝钻公馆家中。20:00左右至附近华为手机店(天中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贴手机膜,20:20返回家中,现已集中隔离。
4、蔡某某,男,47岁, 现居住地驿城区西园街道交通路张楼小区246号。7月30日乘坐豫A51M7G于21:50抵达交通路张楼小区路口,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7月31日与妻子两人一直在家,17:00左右蔡某某骑电动车去巷子南头儿路北馍店买馍后直接回家,回家后未外出,现已集中隔离。
5、陈某某,男,31岁。现居住地为新密曲梁镇服装城。7月30日乘坐豫A51M7G于晚21:00左右从市中心医院下车,在中心医院门口流动摊位买饭,随后到市中心医院3号楼12楼A区胸外科(因父亲住院需要陪护)。7月31日七点左右到中心医院附近的小小超市购买香烟,其余时间一直呆在病房,现已集中隔离。
6、吴某,男,29岁,现居住地郑州富士康工厂。7月30乘坐豫A51M7G于晚20:10从西平县高速路口下车,由其妻子开车接回家中。7月31日9:00自驾车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门口咨询换发驾驶证有关事宜;10:10到西平县博雅医院一楼大门口服务台咨询办证体检事宜;11:00到西平县老喜盈门二楼超市购物,购买泡面、牛奶、面包,未去其他区域,停留20分钟左右;11:25在西平县火车站南路东大母指汽修维修轮胎;11:30在西平县净化加油站加油、洗车;12:20到达漯河,16:00返回西平。16:20在西平县富民加油站东渥思佳拉条店购拉条;16:35去西平县盆尧卫生院卫生间,当时另有一人同时上卫生间,后到医院对面袁氏牙科就诊;18:10到西平县盆尧镇叶寨小学北路东喜峰超市购物及拿快递,后到西平县盆尧镇叶寨爱新超市自主购灯泡;20:10分与妻子骑电动车带两个孩子到盆尧镇政府大门西雪糕批发部批发雪糕,之后返回家中,现已集中隔离。
7、陈某某,女,40岁,待业,无症状感染者女儿,现居住地西平县建业半岛10号楼1楼(与其父亲接触后未再回西平县)。7月31日上午9时左右从西平县到遂平县陈某立家中帮忙打扫卫生,中午11:40外卖员将外卖送至家中,由陈某某接收,之后在家未外出,直到下午16:30随父亲一起到遂平县人民医院,现已集中隔离。
8、蒋某某,女,33岁,7月31日9:40,蒋某某开私家车来陈某某家中接儿子谭某某。接到孩子后到陈某某家附近的超市买了6瓶水送到陈某某家中,然后开车返回开发区在纬二路美域美家对面的阿洋美发给儿子理发,理发后返回置地北苑家中,现已集中隔离。
9、谭某某,男,4岁,幼托儿童,蒋某某儿子。陈某某7月31日上午9时左右带其到陈某立家。行程轨迹与蒋某某一致,现已集中隔离。
驻马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提醒,凡与上述高风险人员活动轨迹存在时间和空间交集的市民,请立即向所属社区(村)或疾控机构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拨打120或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
驻马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