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面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修订下发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对普通公众以及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三类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所长梁士杰就公众关心的口罩佩戴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梁士杰建议普通公众,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处于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需要佩戴口罩,而此前对室外场所戴口罩则没有明确要求。这次提出来,在室外,如果人群密集的话要求戴口罩。同时,要求居民家庭配备一些高等级防护口罩,在去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佩戴。
对于其他重点场所岗位人员:境外输入和传播风险较高的岗位人员,要求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疗机构直接接触污染物的医务人员,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等,要求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在医院工作的其他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需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求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防护等级以上的口罩。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梁士杰表示,公众日常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二是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是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四是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五是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六是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程明辉、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