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南正处于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查处了一批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车等非法营运、涨价议价、宰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1年7月29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查获豫A62KH7小轿车,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经营许可,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7月29日,长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豫GA7Q31小轿车,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经营许可,驾驶员赵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1年8月4日,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豫E22Y28小轿车,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经营许可,驾驶员暴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1年8月4日,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天津市有林客运有限公司津AP6290客车未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款的规定,对天津市有林客运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1年8月5日,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投诉查获豫JT7139出租车私自改装计程计价设备(安装跑得快设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1年8月9日,宝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浙T82380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在闹店镇周营村停靠并违规上下乘客,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1年8月11日,新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皖A43273宇通客车在栎城高速路口停靠并违规上下乘客,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1年8月11日,宝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豫D781T0小轿车,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1年8月13日,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鲁RT1387出租车,该车驾驶员李某某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经营,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1年8月13日,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豫J22U52小轿车,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阮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