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三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河南省各地市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做好河南省生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印发之日起,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 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