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周口农民贾春风怀里揣着一个“传家宝”,那是父亲贾殿英去世前留下的财物。打开,是一份1954年的信用合作社股金凭证。
贾春风说,当年,父亲拿出2万元(第一套人民币),入股了信用合作社。如今父亲过世很多年,他拿着这份入股凭证去银行兑现,却被告知是存款性质,只能兑换一二百块钱。
贾春风不解:明明是股金,咋会按存款的利息支付呢?对此,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入股”农民遇难题:1954年的股金该咋兑现?
周口市商水县巴村镇巴北村,阴雨连绵之下空气有些清爽,但村民贾春风的心情却有些沉闷。为了股金证兑换的问题,他被困扰了很多年。
记者见到他时,他二话不说先从怀里掏出层层包裹的本本,打开最里面,是一份珍藏的信用合作社股金凭证。
记者在股金证上看到,这是一份彩色印刷的凭证,上面用繁体字写着:“兹收到社员贾殿英股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该凭证的字号为“信字第292号”,落款加盖有“主任毛*成、会计党如云”的印章和“商水县第九区巴村乡信用合作社”公章。时间为:1954年7月27日。
贾春风告诉记者,这是父亲当年拿出资金入股的,当时是第一套人民币,虽然为2万元钱,但换算到1955年底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也就是几块钱。尽管如此,1954年农村家庭能有几块钱也是不小的数目。
“父亲在世时,不知道是疏忽了这个事还是没想兑现,直到老人家去世,后辈人才想起来兑现。实际上我从2000年以后就问过这个事,21年来也断断续续去过原来的农村信用社,现在的农商银行,还有周口的银监部门,最终银行说按存款对待,我没接受,也就搁浅了。”贾春风说。
贾春风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商水县农村商业银行的答复,按存款对待,本金加利息,可以兑现一二百块钱。
对此,贾春风说他不能接受,他认为这是入股股金,不能按存款对待,兑现支付的货币应该更高一些。
乡支行人员表示没见过,律师认为应按股票兑现
8月29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和贾春风一起来到商水县农商银行巴村支行,一位工作人员查看后,表示他也没见过这样的凭证,具体可联系支行李行长了解。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李行长,对方不接电话,发去短信也未见回复。
8月30日一早,大河报记者来到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了解情况,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查看凭证后告诉记者,这个实际上兑现不了多少钱,当时虽然是股金,但就是存款性质的股金,“之前有过类似的,兑不了多少钱,这个还要去商水县农商银行查找原始档案。”
不过,上述负责人也热心地表示,贾春风老人如果去商水农商银行咨询了解后,还有啥疑问,可随时到中国人民银行周口中心支行找他们反映。
记者咨询收藏界一位人士得知,第一套人民币流通时间是1948年12月1日至1955年5月10日。根据当时市价,1954年大米的价格约为0.04元/斤~0.05元/斤,当时的1万元钱能买450斤大米,也就是225公斤。贾春风父亲“入股”的2万元钱,可以买900斤大米。以此换算,今天的大米普通价格为大约2元/斤,900斤大米也就是1800元钱左右。
这位收藏界人士表示,如果贾老汉对银行答复不满意,可以暂不兑现保存凭证,将来其收藏价值可能要大于货币本身价值,“毕竟是一个时代的见证”。
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股金”在当时和现在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仅仅是存款,那么按照存款利率应当计算,从1954年至今的存款本息兑现。
但如果就是股份基金,那么就应当按照每股份价值进行兑换。付建表示,在没有其他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股票价值兑现,理由有两点:其一,本票据周围印花明显写着“股票”二字,不应理解为存款。其二,本票据出自信用社,其中“股金”为信用社打印,在无法断定时应当作出有利于另一方的推断。
来源:大河报记者 于扬 李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