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是广大业主参与和监督小区物业服务事项的组织机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提高业主大会成立比例有什么新的举措?
9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郑州市全市范围共有居民小区7686个,其中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325个,业主组织覆盖率不足5%,相对沿海城市,成立比例较低。
经过相关部门前期的调研,业主组织成立比例低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有大会成立难、会议召开难、组织业主难等几方面。为了推动业主组织的建立,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在《条例》立法过程中,主要进行了以下几点探索。
一是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未按期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召开;
二是针对业主大会组织难、表决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
三是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条例》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