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玉华政治意识淡漠,法律素养缺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徇私情、徇私利,在审判工作中说情、打招呼,肆意插手干预、随心所欲处置案件,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宗旨意识缺失,尸位素餐、慵懒散漫,得过且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自身违纪违法,对下属失管失察、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变相发放奖金、津补贴,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集资建房回购款,违规获取团购房名额;利用司法审判和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祝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祝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祝玉华简历
祝玉华,男,景颇族,1960年10月生,云南泸水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起历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秘书、审判员、复查办负责人、民事审判庭庭长;
1991年12月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1993年7月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1年8月任怒江州贡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8月任贡山县委书记;
2008年10月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9年2月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邦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邦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邦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操办婚庆、借机敛财,投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无视党纪国法,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利用司法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与律师及案件当事人私相授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违背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毒品犯罪被告人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判处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大额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
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邦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吴邦胜简历
吴邦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大学文化,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2月至1999年2月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
1999年2月至2005年7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勐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7年3月任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清风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