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近日发布《关于对刘某苇等105名全日制本科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告》。
公告称,截至2021年10月9日,安徽师范大学2021级全日制本科新生有105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多次联系,部分学生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部分学生仍无回应。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按学校有关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