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林州重机”)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及董事长被立案调查。而该公司此前还因年报造假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林州重机于 2021年11月15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0年度,林州重机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003.62万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林州重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郭现生、总经理郭钏、财务负责人崔普县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2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同时,郭现生作为林州重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林州重机、郭现生、郭钏、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林州重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立案。
对此,林州重机表示,在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和控股股东郭现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曾因年报造假被罚30万元
事实上,此次并非林州重机首次被处罚。2020年8月21日,该公司就曾因虚减预付款,虚减财务费来虚增利润,致使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林州重机官网显示,林州重机创建于1987年,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集钢铁铸锻、能源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矿井建设与运营、租赁服务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2011年1月11日,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目前拥有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林州琅赛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控股子公司,四家参股子公司。
然而,作为一家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企业,林州重机近几年的业绩并不亮眼。据林州重机公布的财报显示,2019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48亿元,同比下降4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41亿元,同比下降1231.91%。2020年,林州重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363.09万元,同比减少96.27。
另据林州重机披露的2021年三季报显示,该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5亿,同比下降41.8%;归母净利润亏损1.44亿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林州重机解释称,一是由于受洪灾、疫情以及流动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开工率不足,致使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二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致使公司营业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