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联合发文,决定追授39岁因公牺牲的民警叶光辉“河南青年五四奖章”。
叶光辉,男,汉族,1982年7月生,河南汝州人,中共党员,生前系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11月18日18时许,叶光辉为制止严重暴力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处警过程中突遭犯罪嫌疑人伤害,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3时56分壮烈牺牲,年仅39岁。
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在《关于追授叶光辉同志“河南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中称,叶光辉同志在危险时刻,把“生”的机会给了群众,把危险留给了自己,用生命践行了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铮铮誓言。他从警16年来,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始终不忘入党初心,忠诚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叶光辉同志的英勇事迹和奉献精神,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河南青年的忠诚与担当,彰显了当代河南青年的家国情怀和价值追求,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呼吁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要广泛学习宣传叶光辉同志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省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以叶光辉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恪尽职守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冲锋在前、不惧牺牲的革命意志,学习他心系群众、人民至上的宗旨意识,学习他甘于奉献、勇于奋斗的精神品格,立足本职、担当尽责,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而不懈奋斗。(尚明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