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有小学生家长在某平台上搜索时发现,一些明显泄露未成年人身体隐私的视频被推送过来。记者发现,视频拍摄者都是未成年人本人,拿手机自拍时镜头直接对准了自己的隐私部位。对此,该平台对报道提及审核漏放情况致歉,并透露平台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未成年治理专项。
如今,青少年已经成为互联网的重要用户,对其熟稔程度甚至远超监护人。但是,青少年辨别能力较差,如果被不法者诱导,很可能沉湎不良信息之中难以自拔,进而导致学业荒废、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
这些制造、传播涉及青少年隐私信息视频的行为,或者教唆青少年制造、传播类似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网络安全法》,甚至构成犯罪。如拍摄、传播隐私视频乃至不雅视频的青少年可能因为年龄问题不会被处罚,但教唆者则可能构成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诱导青少年拍摄不雅视频者被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对于这些涉青少年隐私视频的制作与扩散,青少年的监护人当然有疏于管教的失责,但这并不代表网络平台可以置身事外地“甩锅”。虽然网络平台并非不良信息的制造者,但却充当着传播者的角色。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等行为。平台运营者应健全实名制和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不良信息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就是说,网络平台不能以仅提供平台服务作为挡箭牌,而应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发现有发布或传输违规信息的,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如果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系诈骗、涉黄信息而依然不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其大肆传播的,既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更可能涉嫌犯罪。
在流量就是收益的互联网盈利模式下,网络平台靠增加点击量、传播量获取收益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忘了技术无罪,监管有责的基本原则。
任何互联网行为,均应遵守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从这方面来讲,新闻中这种故意漠视审核监管责任,放任不良信息传播的做法,应当成为敲响其他平台的警钟。相关网络平台理当找准定位,把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担负起应有的审查责任。积极采取技术手段,构建杜绝不良信息的防火墙,不当滋生不良信息的温床,让青少年有一个更健康的外部环境。(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