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上海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来,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当天,对社会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
一、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
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桃源新城门店、局门路门店通过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上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61条。
桃源新城门店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同时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了包含消费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
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肆拾万元。
二、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水岸佳苑” 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发布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横幅广告,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项目位于轨交“嘉闵线”及上海地铁11号线交汇区域以及该项目属于嘉定主城板块及核心片区。
同时,该公司在售楼处发布了含有“轨交、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该段文字属于当事人向消费者作出的关于该项目升值的承诺内容。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4月2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三、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 Local Crescent-曼彻斯特,步行6分钟即可抵达斯宾菲尔德中央商务区”等四个房地产项目广告,均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此外,该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如“年回报率高达6%”等含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广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二项规定。
2021年5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四、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经营活动,为保证其佣金收入不受影响,其提高卖家佣金,对卖方收取超出对外价格承诺的佣金。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指情形,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2021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万贰仟伍佰元。
五、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照经营违法案
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屋租售业务,违法获取净利润2600元后,方办理营业执照。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2021年7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元,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六、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
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业务员、网络、SISM+房源系统等获取房源业主电话及其房源信息。在未获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业主信息,通过电话方式向业主询问是否需要租售房屋。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1年8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七、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楼中心公示的认购协议中含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的内容,该行为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1年4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
八、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杜撰不存在的房源,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100 条,上述虚假房源信息总点击量为 5631次。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4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总台记者 梁志玮 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