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外地来(返)新人员的重要提醒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黑龙江、内蒙古、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尤其是随着元旦、春节的来临,人口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通过人口流动、冷链物流等渠道传入我市风险随之加大,加上冬季气候因素的影响,我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每位新乡市民和外地来(返)新人员: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一、境外入新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境外入新人员应主动、提前向入新后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到新车辆等具体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二、外地来(返)新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应在抵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开始后第2天和第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4.对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前14天内,有该地区所在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须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视个人轨迹排查结果,分类落实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该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5.居家健康监测须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社区(村)或者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核酸检测按照“点对点”简易出行(避免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检测点进行采样,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向社区报备后,可恢复正常活动。
6.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省外来(返)新人员,到达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新入住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须持健康码绿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外地来(返)新人员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如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请第一时间停止前往人群聚集场所,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者单位报告,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手机接收到相关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应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避免因未履行义务导致健康码状态更改,影响个人出行和生活。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就外地来(返)汴人员发出提醒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多个省市本土疫情散发频发,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每位开封市民和外地来(返)汴人员: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一、境外入汴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境外入汴人员应提前48小时向入汴后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进行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到汴车辆车牌号等具体信息,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机构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境外人员入汴后,严格落实“21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后每7天1次)”的管控措施。对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21天集中隔离的人员,返汴后落实“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人员,入汴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二、外地来(返)汴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3.自市外中高风险地区发布之日起,所在区域的入(返)汴人员(含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应提前48小时向入汴后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进行报备,入汴后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对行程码为绿码,但城市名显示带*号的入(返)汴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同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即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三天两检”由入(返)汴人员居住地所属社区负责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工作,入(返)汴人员在“三天两检”期间不得外出,待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并向社区报备后,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4. 中高风险所在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结合当地管控起始时间研判),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入(返)汴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自入汴之日起算)。
5. 对已经发生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市入(返)汴人员,要全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 省外其他地市来(返)汴人员在通过高铁站、轻轨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时,必须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人员,在健康检测点进行采样送检,人员集中留观,出具采样结果阴性后,方可入汴活动。
7. 省外地市人员在汴入住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游览参观我市景区景点以及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时,须持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不得组团来汴旅游。
8.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做好自我体温测量,每日主动向社区报备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不适及时闭环规范就医。
9.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外地来(返)汴人员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如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请第一时间停止前往人群聚集场所,立即向属地所在社区(村)或者单位报告,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手机接收到相关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应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避免因未履行义务导致健康码状态更改,影响个人出行和生活。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就外地来(返)许人员发出提醒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多地不时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每位许昌市民和外地来(返)许人员:配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一、境外入许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境外归国入许人员应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预定酒店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入豫(入许)车辆或航班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入许后落实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入许当日或次日,入许第7日和14日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外地来(返)许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许人员(含中高风险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入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自入许之日起算);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许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入许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三天两检”即“点对点”简易出行(避免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核酸检测点进行首次采样,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间隔24小时后,再次“点对点”简易出行至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正常且向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后,可恢复正常活动。
5.对已经发生新冠本地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地市的来(返)许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落实健康管控等措施。
6.省外来(返)许人员,到达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许入住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须持健康码绿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外地来(返)许人员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请第一时间停止前往人群聚集场所,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如手机接收到相关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应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避免因未履行义务导致健康码状态更改,影响个人出行和生活。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