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今年以来,河南省有2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行政处罚。
2021年5月,郑州市某服饰公司工作人员以收取现金不方便为由,拒绝客户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依法对该服饰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核实违法行为属实,对该服饰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021年11月,驻马店市某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时要求扫码支付,拒收人民币现金,且在停车场出入收费亭张贴不收取现金的违法告示。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依法对该停车场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核实违法行为属实,对该停车场所属物业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此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但是应注意,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特别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记者 裴熔熔 通讯员 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