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本网从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66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扎紧进口冷链食品“口袋”,严格防控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疫情风险。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建防介绍,直接从口岸或省外供货商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即首营企业。首营企业要提前24小时,将所购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信息,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等,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货物到达后,要认真查验供货商提供的报备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卸车入库;对每一批购进的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对每一件产品的外包装进行六面消毒后方可入库。
据悉,河南省省建立了总仓管理制度,市场监管与商务、公安、卫生、疾控等部门联合驻仓监督,集中实施核酸检测和消毒,解决企业到哪里去检、去消毒的问题。
截至目前,河南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共建立总仓38个,累计入仓进口冷链食品37万吨。2021年,总仓环节累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11批次、253.1吨产品,全部就地封存、规范处置,没有直接流向市场。
此外,河南省开发建设了“豫冷链”全程信息化追溯系统平台,运用“豫冷链”系统实现对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追溯。
首营企业运用“豫冷链”系统完成提前报备,经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并上传证明文件,赋“豫冷链”追溯码后才能销售。非首营企业通过“豫冷链”系统追溯码扫码入库、扫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豫冷链”追溯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流向信息,放心购买食用。
在管理方面,河南省全面排查,摸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底数,逐个建立监管档案;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为豫冷链监管端用户,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豫冷链”管理。王建防强调,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豫冷链”追溯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肖懿木、于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