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获悉,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分别发布了驻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2022〕3号和〔2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25万元,张建权和王凯分别被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主要负责人王辉)的主要违法事实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予以罚款25万元。
张建权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负直接责任,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给予警告。
王凯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