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郭某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8月4日上午,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大河涧派出所指派辅警未某、肖某、王某到大河涧卫生院新冠疫苗接种现场维护秩序,当日10时许,被告人郭某弟弟郭某某因辅警制止其从出口处进入接种点而与辅警发生争执,被告人郭某看到后上前以脚踹、推搡等方式对未某、肖某、王某三人进行殴打,至未某眼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2021年9月1日,被告人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郭某与未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