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3月1日发布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2月23日行政处罚公示-法人》显示,因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2月23日行政处罚公示-法人
公示显示,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普庆路(新龙路-宏安路)道路施工现场的挖掘机作业范围内和两处洞口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在高皇路(宏明路-国基路)道路施工现场三处洞口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两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惠济区金河路道路工程六标段基坑周边及井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根据《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事实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记者 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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