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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2022-03-17 08:24:24 来源:大象新闻

近日,大象新闻记者接到平顶山市宝丰县金典甲苑小区杨女士等众多居民反映称,从2011年入住以来,他们所在的小区电费一直由物业代收,每度价格比居民正常用电价高出0.16元,而多出的收费名目为:“线损公用事业维护费”。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如今,在宝丰县像杨女士这样由物业代收电费且电价高于正常价格的小区非常普遍。为何会有这么多的小区出现类似的情况?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诉:交了十年多的“高价电”

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十几年了,电费都是7毛2一度。我们也是买的商品房,为啥就不能享受到正常的用电价格呢?”3月15日,在平顶山市宝丰县永明路的金典甲苑小区门前,见到记者到来,杨女士忍不住抱怨起来。

杨女士2011年入住金典甲苑小区,属于较早入住的一批居民。然而在交电费时她却发现,电费是由物业代收,而且每度电的价格比正常的居民用电价格0.56元高出了0.16元。

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一问才知道,我们小区是转供电,不是一户一表。”记者在杨女士拿出的一份电费收据上看到,她家一月份一共用了319度电,除了以居民正常用电价格0.56元/度计算外,下面还多出了一项“线损公用事业维护费”,收费标准为0.16元/度。

“加起来就是7毛2每度电,这不就是高价电吗?最初,这部分费用是以‘公摊费’的名义收取的,不久前又变成‘线损维护费’了。”杨女士郁闷地说,多年来小区居民到处反映问题,然而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即使是线路损耗,也不用按1毛6每度电这么高的比例收取吧!”居民马先生说,他也了解到一些规范转供电行为的措施,但是收取的方式和比例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现在我们农村老家都是一户一表直供电了,为啥到城区反而不如乡下?”居民马先生非常不解地说。

走访:“高电价”小区很普遍

“像我们这样由物业代收电费的小区,在宝丰县城很普遍。”采访中,宝丰县金典甲苑小区居民马先生向记者透露,居民用电价格高的现象也见怪不怪,“不少公务员居住的小区、不少电力公司员工居住的小区也是如此”。

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物业收(电费),7毛多(一度)。多了(电价)又咋着儿,没人管。”在宝丰县永明路锦绣华庭小区大门口,当记者询问小区的电费收取情况,一位大爷一脸平淡地说。

随后,记者在宝丰县城又随机走访了城关镇、杨庄镇辖区内的几个小区,均发现小区电费由物业代收,并且价格都高于正常的居民用电价格,多出的部分价格不一。而当记者以居民身份向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中心进行咨询时,意外地得到了更惊人的数据——“这种情况不是一两个小区,全县有200多个小区都存在这样的现象。”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金典甲苑小区收取的“线损公用事业维护费”,是根据小区内的用电线路及设施的用电损耗均摊计算出来的价格,“类似的费用,每个小区价格也不一样,有的1毛6,有的1毛9,有的2毛多”。

职能部门回应:多出的电价有文件依据

如此多小区存在“高电价”情况,宝丰县相关职能部门有何种说法?3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宝丰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小区的开发商。

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这个‘线损公用事业维护费’是文件允许的。”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主任说,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文件《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提到: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

“现在主要是引导,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协商,通过物业费解决。现在这些小区的物业费都是很低的,大概是三四毛。”王主任说,2020年底,宝丰县成立了一个机构,由住建局牵头,多个职能部门组成,专门协调解决水、电、气问题。

宝丰县多个小区居民在用“高价电” 最长已达10年

“出现这种问题的大都是老旧小区。现在要实现一户一表的话就要更换线路,就要产生费用,这个费用谁来出,是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宝丰县住建局办公室一位王姓主任告诉记者,这些小区完工时,产权很明确,各种配套工程的质量也没有问题,至于为什么小区建成后没有将配电工程移交给电力部门,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开发商和电力部门会更清楚。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区开发商。

这位开发商告诉记者,正常的小区配电都是供电局设计的图纸,开发商按照他们的要求施工后移交给供电公司,最终实现一户一表。但是,他当初所负责的小区在建设时,宝丰县还没有这个“规矩”,都是自主建设,“设备、技术等都达不到标准,因此才造成现在200多个小区无法完成移交”。

供电部门:多家小区没达到直供电条件

小区配电工程既然质量合格,为什么很多小区到现在还是转供电?带着疑问,记者又来到了国网宝丰县供电公司。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说了,前段时间居民也反映过这种问题。”国网宝丰县供电公司营销部李主任说,这些小区一直没有移交给电业局,都是自主管理。按照价格管理规定,多收的部分都是属于“违价”。

“按照国家供电设备移交的规定,移交有三大要素:第一必须是自愿、第二是产权清晰、第三移交要达到所需要的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及相关手续。”李主任说,只有达到这三种条件,才能完成移交,实现供电公司直供。

李主任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区也是转供电小区,自己也同样缴纳着高价电费,“这种问题存在的时间长,对此供电公司也非常苦恼”。

采访中,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而从李主任的介绍中,记者不难发现,在宝丰县出现如此之多的小区存在转供电、电价高的现象,显然是因为这些小区还没有达到供电设备移交的条件。

对于此事,大象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大象新闻记者 高君晓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昊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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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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