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车辆管控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对修武县全域范围内车辆实行管控,通告如下:
2022年3月18日14时起,修武县全域范围内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供车辆、物资配送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行人禁止通行。
接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县公安交警大队将部署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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