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月28日发布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咋操作?一部手机全搞定!
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新增的“婴幼儿照护费用”成为第七项,已在“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上线申报模块,扣除标准是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
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既可以现在选择2022年度填报子女信息,也可以在明年汇算清缴时补充填报:
“平常的话是在预扣预缴的时候享受的,如果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话,才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补充享受的。”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这一政策2022年实施,因此纳税人在眼下正在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中无法填报。在扣除比例方面,也有100%和50%两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商量着来 ,如果是父亲百分百享受的话,母亲就不享受了。如果是父亲想享受50%,母亲想享受50%的话就分别填。但是申报方式选择的话,是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的。”
如果婴幼儿在某个月份满三周岁,纳税人可以此为时间节点,在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子女教育模块分别申报,按规定充分享受减税待遇。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它是两个模块,婴幼儿照护费用它是在这里面填,子女教育的话,在子女教育那个模块填。所属时间的话如实选择就可以。”(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张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