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我市发现多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查,病例张某(男,47岁)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该病例于4月2日驾车从外地入郑,未按规定扫码登记,刻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多次外出购物,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立案侦查。
病例涉及的航空港区供销百货超市、家联华生活超市,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的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已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法、检、公《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管理,切实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