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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方解析侵犯知识产权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河南检方解析侵犯知识产权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2-04-26 09:30:09 来源:大象新闻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74件95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17件582人,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471件1102人,提起公诉381件88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申请1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在第22个“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举行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在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庆彬对河南检察机关所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进行了解析。

河南检方解析侵犯知识产权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假冒注册商标案占比较大 侵权领域范围较广

“商标权仍是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对象,”张庆彬介绍说,在河南检察机关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占全部案件的75%。

据介绍,侵权领域除传统领域的食品、烟酒、服帽、洗护用品、手机配件等日常消费品,板材、电源电器等建筑用品,农药兽药等农资类产品,汽车配件、机油等车用产品外,还扩展到技术信息等新领域犯罪,“例如通过内外勾结,利用被侵权企业技术人员职务行为违法获取生产同类产品生产线商业秘密,以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之一,特别是随着现代经济转型发展,包含企业高新技术、关键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关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生存发展,其重要性和地位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省高科技企业增多,企业间人员流动加大,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罪呈上升趋势。”据张庆彬介绍,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商业秘密审查起诉案件4件6人,同比上升300%、200%。(2020年1件2人)总量虽然不大,但增幅较大,是下一步检察机关司法保护的重点。

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手段 加大了办案难度

张庆彬同时表示,随着网信息络技术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

“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不断增多,侵权作品也多以开设公众号、多平台侵权、捆绑销售等网络形式传播。”此外,张庆彬介绍,网络售假现象也较为普遍,客观上加剧了上下游犯罪的查处难度,部分二手交易线上线下平台成为犯罪“帮凶”。

犯罪呈现有组织性特征 团伙作案及跨区域作案较为突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并呈现有组织性特征,”张庆彬表示,2021年河南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类案件提起公诉的883人中,共同犯罪案件有574人,占比65%。

张庆彬介绍说,借助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交通,部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分别负责运输、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长期共谋,实施犯罪,形成一条稳定的犯罪产业链。同时,行为人多依托互联网、物流网向多区域辐射售卖侵权品,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广、涉案价值大,社会影响恶劣。

延伸

河南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抽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并在开封、信阳等4个市院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洛阳老城区等6个基层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

据悉,目前,河南十个试点检察院已全部按照要求,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完成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办案组织的设立工作,其中,信阳市检察院和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办案联系点。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张庆彬介绍说,下一步,我省检察检察机关将围绕省委创新驱动战略部署,与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的能力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米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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