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哨点”预警作用,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店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即日起,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药店要督促购药顾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引导顾客有序购药、结账,避免聚集。
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全面使用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目前,我市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需实名登记销售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应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上传登记,为后续精准防控做好数据支撑。
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抗击疫情,需要我们同心同力,也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药店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药店购药管理,携手战胜疫情。
发现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正观新闻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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