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荥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促销产品时存在虚构原价、诱骗消费者的行为。经过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家公司在销售的床垫上标注的价格是“原价9800,现价7800”,但是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这家公司在7日内以“原价9800”销售过这款床垫,这家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关的销售证据证明这款床垫以“原价9800”成交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对该公司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经营价格承诺,自觉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郑报全媒体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谢飞)
标签: 虚构原价诱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