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政〔2022〕1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要求,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开展“三标”活动、深入实施“十大战略”,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全面落实“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等举措,全市经济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但受到国际局势和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等超预期因素影响,消费增长不及预期,进出口高位回落、增速放缓,尤其是进入二季度,我市经济同全国、全省一样,困难挑战增多,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坚决扛牢疫情防控和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制定《郑州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开发区、区县(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务求二季度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战双赢”,争取“半年红”“全年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本文有删减)
郑州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
(八个方面45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六个方面33项举措和省政府九个方面44项举措,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1.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建设,在居民区、交通场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合理配置超过4000个核酸采样屋,加速构建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提高居民核酸检测采样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各开发区、区县(市)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8.建立“白名单”服务保障机制。分级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白名单”,将上年度营业收入超亿元、省级“专精特新”“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企业、“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市级“白名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白名单”企业生产监测调度、加大电力供应、推动物资平稳供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项目申报、保障生产经营正常。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鼓励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疫情有效防控期间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组织生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制造业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低风险的企业不停工停产。对已复工复产企业,要协调保障稳定供应链,促进企业尽快达产增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设置核酸检测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做好重点生产要素保供稳价。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专案专班保障与江浙沪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点对点”运输保障制度,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2.保障物流畅通。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对进出应急管理地区的集疏运车辆,在司乘人员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出发地——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不得以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实行防疫通行证网上办理、即接即办、信用承诺、应发尽发、全国互认,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确保防控不失守、物流不受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大物流枢纽和物流运输企业支持力度。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口岸外贸企业降成本、提效率。研究制定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措施,设立物流业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做大做强、物流园区提档升级、物流标准制定推广、物流企业上市、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推进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4.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民航、交通运输、餐饮、零售、旅游等受疫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5.抓好粮食生产和收储。及时发放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化肥储备。认真落实河南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最低收购价时,积极做好收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强能源安全保障。加快电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外电入郑能力,争取建成龙湖金融中心中水利用、郑东新区云溪苑、凤栖苑地热能、科学谷数字小镇(一期)综合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持续推进中深层+浅层地热供暖,2022年争取完成供暖面积200万平方米。压实各产煤县(市)和煤业集团煤炭生产责任,加强煤矿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市煤炭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持续做好稳就业工作
17.加大岗位供给。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学生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扩大岗位招录名额、招录比例。保持网络招聘热度不减、线下招聘有序开展,不断促进市场供需匹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8.帮助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9.发挥资金效能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抓好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实。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加大资金调剂使用力度。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重点群体尽快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0.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重大工程建设要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1.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2.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监管和质量评估,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租赁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赁费用提取,租赁其他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郑州公积金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5.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等8个领域,发力“三个一批”,尽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7.强化工业投资支撑。以工业投资为支撑,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决稳住工业增长“基本盘”,发挥独特优势基础,积极招引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8.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严格新建项目能效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200家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10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各类技术改造项目580个以上,确保全年技改投资增长30%以上。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按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评审认定后的工业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9.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创新投资方式,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力争地铁6号线一期、城郊线二期、3号线二期、机许线郑州段建成通车,加快7号线一期、郑洛城际铁路郑州段等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农业路西延快速化工程、紫荆山路—长江路组合立交、火车站东西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市政重点工程,争取G107三期、S541等国省干线公路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西热东送”华润登封电厂至郑州市区引热入郑长输供热管线、郑东热电新建2台45万千瓦燃气热电联产机组等前期各项工作。加大基础设施REITs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0.大力推进灾后重建。加快推进纳入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建设,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协调服务保障,加快资金落实、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市政配套等准备工作,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突出安全度汛,水毁工程修复、城市排涝工程以及病险水库堤坝、地质灾害排险除患等工程,大力推进实施中小型水库“一库一案”,实施贾鲁河、金水河、七里河等骨干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南水北调左岸截流及分洪工程等防洪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重建办、市政府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1.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示范应用、场景打造为牵引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加快推进超短超强激光平台、智能传感器(MEMS)平台、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千兆宽带、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设施、数据中心、数据价值化、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持续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建设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搭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攻克产业发展“卡脖子”难题。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在郑州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促进消费提质增容
33.积极推进大宗商品消费。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郑州市购买新车并注册上牌的个人和企业消费者,可领取相应额度的汽车消费券。开展绿色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购买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等10类家电时,最高可享受500元/台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4.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举行第三届“醉美·夜郑州”消费季等系列文化旅游促消费活动,发放8000万元百货消费券,5000万元线上消费券,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拓展海外布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鼓励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动传统产品数字化销售,激活消费新业态。支持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引导平台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积极搭建电商直播平台,组织特色产品企业与电商直播服务企业对接,共享资源,互通有无,打造区域电商直播经济产业链。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数据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6.全力促进农村消费。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支持建设电商直釆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补齐快递物流配送短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以东部万邦一级批发市场为依托,以西部、北部和南部三个二级中转中心为支撑,筹备建设重要民生保障“备份”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7.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央行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并购贷款等机遇,提高在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率和开发建设进度。推动驻郑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开展全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毕业季、人才购房补贴扩面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购房优惠,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38.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多元化风险缓释、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增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半年内将所欠利息结清。加大支农支小首贷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完善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便利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9.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续存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0.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度扩大支持范围。要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任务,6月底之前要发行完毕,8月底之前要使用完毕。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债券发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接续滚动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1.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持续推行“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4.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5.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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