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在平顶山市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33号
2022年7月10日,我市接郑东新区疾控中心通报,郑东新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阳性人员曹某某,其活动轨迹涉及我市。接报后,我市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曹某某在我市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3日,从郑州市到舞钢市;20时,到舞钢市朱兰街道藏巴旺小腰饭店;22时,入住奥利丰酒店。
7月4日11时,到舞钢市武功乡曹集村;18时,到同关李饭店吃饭;21时,到朱兰街道锦运大酒店北楼。
7月5日16时,到湛河区九龙广场附近;16时16分,到姚孟电厂附近曹镇卤肉店;16时30分,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湿地公园;17时40分,到湛河区德信泉购物广场盛世店;18时许,到湛河区九龙广场小区5号楼;22时,到平顶山火车站附近如鑫家宾馆。
7月6日12时,到开源路袁记拉面;14时,到朱兰街道锦运大酒店北楼;18时,到朱兰街道老金饸饹面;23时,返回锦运大酒店。
7月7日13时,到朱兰街道玉春快餐店;19时,到朱兰街道胡同烧烤。
7月8日0时,到垭口街道九号公馆;13时,到朱兰街道玉春快餐店,就餐后驾车返回郑州。
特别提醒与上述患者在相同时段、相同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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