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2022年21号)
为统筹做好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活、企业生产、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正常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临时管控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7月18日12:00。
二、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或部门(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可以离开居住地参与社会保障工作。
三、社会保障单位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单位:城市保供水、电、燃气、燃油单位,供应销售米、面、粮、食用油、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医院(不含个体诊所)、药店、采供血、环境卫生等单位,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卫生健康、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市场执法等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应急、抢险、消防机构,银行、运钞、殡葬等民生部门,公路、铁路等交通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宾馆酒店等。
四、社会保障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需求,确定本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制作疫情期间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工作证明主要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小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要素。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可凭本单位出具的纸质版或电子版(PDF格式或照片)出入所居住的小区。
五、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两米线、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坚持居住地和工作地“两点一线”出行方式,不得去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借机探亲、访友,参与聚集性活动。
六、社会运行保障单位公务车凭相关证件,保障运输生产生活、能源农资等保经济、保生产、保供给物资的货运车辆凭应急运输通行证出入中心城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私家车可在城区内活动,不允许出城区。
七、社会保障单位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八、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白名单”企业可参照社会保障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工作人员,发放出行证明。
九、市民群众如有疾病急需到医院就诊、购买药品时,各社区、小区应开通绿色通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应准予通行。
十、对于支援泌阳县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转运泌阳县病例、隔离人员的车辆,凭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各交通卡点应予以优先通行。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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