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罗山县在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经县疾控中心复核、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刘某,男,现居住地信阳市罗山县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
7月19日,刘某白天在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18:00左右到丽水街道赵园九龙大道1号活动至次日。
7月20日,8:40到府邸花园北门3A热干面吃早餐,后返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后再无外出。
7月21日,8:00到丽水街道赵园社区九龙大道1号活动,18:00返回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20:45从江淮校区隔离点接送人员,于23:30左右送达郑州市,停留30分钟后返程。
7月22日,凌晨3:00左右回到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凌晨3:32到丽水街道邵洼社区景和园小区门口美宜佳超市(华贵源店)购买饮品,停留2分钟,随后返回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18:00骑电动车去丽水街道赵园社区九龙大道1号,沿途在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城市花园附近)ATM机存款,停留3分钟左右;然后到丽水街道赵园社区九龙大道1号。
7月23日,16:06在罗山县人民医院内西门小卖部(春暖花开)买水,停留2分钟左右。
7月24日,9:50左右,骑电动车到颐园一品停留20分钟左右,10:28在丽水街道邵洼社区景和园小区门口美宜佳(华贵源店)购买商品,停留2分钟左右;后返回丽水街道玉安花园小区。
7月25日,8:00骑电动车前往丽水街道赵园九龙大道1号。在罗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7月26日凌晨1:00被送往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广大居民,有以上时间、地点活动轨迹和接触过刘某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咽痛、咽干等症状的,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提醒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罗,确需外出和来罗的,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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