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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市最新人事任免

河南四市最新人事任免
2022-09-01 11:37:19 来源:河南日报

濮阳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8月31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刘冰为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免去:

曹秀亮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决定任命:

边宏庆为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瑞峰为濮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宏峰为濮阳市司法局局长;

方业生为濮阳市财政局局长;

田建引为濮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史绪浩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宏宾的濮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娄建广的濮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潘顺恩的濮阳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方业生的濮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金明的濮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荣延平、高贯玺、李亮、赵志学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亚婷、谢利粉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宋远宇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志强同志辞去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1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志强同志辞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牛全瑞同志为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8月31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牛全瑞同志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开封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一)

(2022年8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明为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二)

(2022年8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樊军科为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广辉的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洛阳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2年8月26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任命:

康凌香(女)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智涛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志强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宗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韩献卿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决定任命:

何玉霞(女)为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3.免去:

柳立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娄卷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颖弟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4.决定免去:

侯占国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康凌香(女)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商丘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8月25日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继恒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商丘市公安局局长;

江正立同志为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世超同志为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孟祥亮同志为商丘市水利局局长;

何玉东同志为商丘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杰同志为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张书勤、杨松挺、邢宝书、王宏伟4名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阮传科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代恭伟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孟丽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昊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许玉霞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练凯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学朋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冯明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颖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建仓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魏冰同志的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金昌同志的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孝志同志的商丘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贾发生同志的商丘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梁清民同志的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张倩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亚超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德慧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广林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练凯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孟丽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许玉霞、代恭伟、闫文超3名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学朋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明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恺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柳中庆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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