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生升学渠道,今年河南省将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工作,4月4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安排报名、考试、录取相关事宜。
据悉,此次招生面向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3年应届中职毕业生进行,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此次对口招生,生源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今年河南省将进一步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对违规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注册学籍的考生和在今年6月30日前未按时获得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资格或毕业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取消其2023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今年河南省共有112所院校获批开展对口招生工作,包括本科层次招生院校13所,专科层次招生院校99所。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图表,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浏览。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对口本、专科录取工作与普通高考本、专科提前批同时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录取工作完成后,新生本人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新生入学后,与统一高考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河南省教育厅强调,各录取高校应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术技能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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