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618”临近,不少消费者打算借此机会选购理想家电,或者对自己的家电升级换新,为使消费者在今年“618”选对电器、保障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整理了电器消费中值得关注的干货,供广大消费者参考。
其中,“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规定源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针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适用“三包”规定的商品,由《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家电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由于不同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同,故经营者的维修服务也会有所区别,但是根据《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都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7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8-15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关注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家电因质量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以上三种服务均由经营者承担一切费用,故消费者在“三包期以内”享有的维修服务都是属于免费服务。
另外,如果购买商品未列入“三包”目录,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此,消费者要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当商家违反“三包”规定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