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提出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企业年金工作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由政府政策支持,单位及其职工自主建立、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力,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我省引才、育才、留才环境。
《通知》提出大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各类功能区(开发区)、劳务派遣等六类单位及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分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通知》提出,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企业年金,加快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自2023年起实施“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三年扩围计划”,大力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民办高校、医院)建立企业年金,对暂时不具备为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可优先为其核心管理团队、科创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并逐年扩大覆盖范围。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鼓励支持单位为其建立企业年金,支持有条件的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工作人员企业年金。对社会组织,鼓励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对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为派遣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各用工单位也可在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通知》强调,各类功能区(开发区)要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抓手,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指导驻区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功能区、开发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功能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统一发起所属片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协作协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共同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加快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大象新闻记者 付雨涵 通讯员 孙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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