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车牌号为豫SH7U99的救护车司机因为驾驶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被高速交警罚款400元、驾驶证记4分。
据记者了解,当天早上6时46分,豫SH7U99救护车司机赴郑州转运病人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692公里东半幅时,以及当天下午4时48分,该救护车返回信阳行经郑州机场高速公路10公里西半幅时,司机均未系安全带,被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辖区的电子眼“抓”了两次“现形”。
鉴于豫SH7U99救护车司机存在的不系安全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支队在依法对当事车辆违法信息进行网上处罚的同时,已第一时间向该救护车所在的固始县人民医院、信阳市安委会、信阳市交通局和信阳市交通管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抄告。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是患者的救命车,担负着安全转运患者的职责和使命。救护车在转运患者时,享有道路通行的特权,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作为救护车上的驾乘人员,肩负着保障患者人身安全和救死扶伤的重任,救护车在日常转运病人时,理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豫SH7U99救护车司机连续发生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反映了他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这种行为危险性极高。如果救护车行驶中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事故,由于车上人员没有系安全带,不仅会给司机自身造成伤害和车辆损失,还可能危及被转运患者的生命安全,必须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记者阮海峰 文/图 实习生 郁晴 通讯员 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