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6月30日早上,郑州交警4大队民警张凌像往常一样在郑州市经开区第九大街经南三路交叉口的早高峰岗上执勤。大约7点5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豫A***07的红色大货车,沿经南三路北半幅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至第九大街路口时被民警注意到,由于周二限号禁止车辆牌号末位数字2和7的车辆上路行驶,该车违反限行规定,民警现场将其拦停并让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
该大货车驾驶员史某臣(男,河南省柘城县人)将行驶证交给民警后将车辆停至在第九大街经与南二路的路口西侧。民警张凌上前依法告知驾驶人史某臣,因违反限行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听到民警告知其处罚结果后,驾驶员史某臣不断向民警求情,称罚款可以,不要扣分,民警张凌没有给予理会,按程序执法。当开出罚单后,该驾驶员情绪突然失控,一把将罚单塞回了张凌的怀中,并且一边用头全力撞向民警的胸口,一边喊着:“我死到你面前!”
史某臣用头接连向民警撞击先后4次,民警连续躲闪后将其控制,并请路边的围观群众帮忙拨打“110”报警,等史某臣情绪平复后,民警将其扶起至路边,对驾驶员劝说。
最终,经过民警对其普法和劝说,驾驶员接受了处罚决定,但其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也已是事实。随后,该大货车驾驶员被赶来的明湖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崔智平、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