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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郑州无牌电动车将不能上路、停车收费标准拟修改……与你有关!

刚刚发布!郑州无牌电动车将不能上路、停车收费标准拟修改……与你有关!
2021-03-02 14:04:05 来源:映象网

无证电动车将无法上路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拟修改

……

郑州公布两项管理办法

跟着映象君一起看看吧

郑州市区无证电动车将无法上路

驾驶者必须年满16周岁

3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站获悉,《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生产与销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刚刚发布!郑州无牌电动车将不能上路、停车收费标准拟修改……与你有关!

01因不符合标准或未经认证不能上牌

销售者应退货

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办法所称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以外的区域。

非机动车销售者应当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还应当验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合格证明等。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标准或者未经认证而不能正常登记上牌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或者更换,并依法进行赔偿。

02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

(一)拼装非机动车;(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三)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03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 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鼓励实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04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办法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同时, 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 道路通行情况。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 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郑州拟修改停车收费标准

近日,郑州市发改委对外公布《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与现行政策相比,一、二、三类区域均被扩大,三个区域全部改为计时收费。同时,新增了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20%。新能源汽车停车,今后也可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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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变化1:新增“政府指导价”

可上浮不超20%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而老办法只有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哪些停车场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办法指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的停车设施,以及经授权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其中,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02

变化2:一、二、三类区域

被扩大“一圈”

按照新办法,一类区域范围为: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类区域范围为: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类区域范围为: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此外,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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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调整区域划分?郑州相关部门人士分析,现行的停车收费三类区域划分,是2011年开始执行的。当时,一类区域主要是当时的重点行政中心、交通枢纽等,二类区域主要是郑州的二环内。而新办法将一类区域范围扩大至2011年原办法中的二类区域,将二类区域范围扩大至三环(北边沿扩大至三全路)。三类区域为三环外区域来划分,比之前扩大了“一圈”。“这主要是郑州城市框架在扩大,10年前的收费区域标准,已不能满足如今城市发展的需要了。”上述人士说。

03

变化3:三个区域全部改为

“计时收费”

新办法规定,一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夜间:10元/次。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10元/次。

二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5元/次。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夜间:5元/次。

三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夜间:3元/次。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4元/次。夜间:3元/次。

其中,每天早7时00分至20时00分,执行白天收费标准;晚8时00分至次日早7时00分,执行夜间收费标准。跨早7时00分、晚8时00分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郑州相关部门人士称,与原办法相比, 新办法中三个区域白天收费方式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 ,老办法中只有一类区域白天收费方式是计时收费 ,其他区域均是计次收费。此外,原办法的时段划分是“白天7:00—21:00,夜间9:00—次日7:00”。新办法的时段划分调整为“白天7:00—20:00,夜间8:00—次日7:00”。白天收费时段缩短了一个小时。

04

变化4:新能源汽车

可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对于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政、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专门制定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停车条件。新办法规定,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同时,新办法也再次重申要求,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配建的停车场(所),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工作时间免费停放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05

征集时间截至3月26日

目前郑州市执行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从2011年起开始实行的,现在已不适应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要求,由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18年5月份启动了新办法的制定工作。

新办法主要是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道路内高于道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大家可登录郑州市发改委网站,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意见反馈。

来源:映象网(记者 陈伟然)、大象新闻、大河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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