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洛阳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告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因贷后管理未尽职,部分贷款资金归还承兑汇票垫款,被洛阳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行长周学军因对贷后管理未尽职,部分贷款资金归还承兑汇票垫款负有管理责任,被洛阳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洛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上述行为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另外,据洛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行长周学军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