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网以《鲁山县一女子为躲避债务疑以“假死”之名转移资产》为题报道了鲁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调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时意外发现,被执行人疑通过“假死亡”注销个人信息的方式将名下资产转移给子女继承,后向银行抵押贷款近600万元。对此,鲁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回应称,该女子涉嫌伪造死亡注销证明,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杨某伟此前在对其九隆源商务酒店装修时,迟迟不给予支付剩余工程款。2019年2月1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应债务人的要求,对杨某伟所有的位于鲁山县南关大街房产中的第一层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规定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杨某伟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然而,在查封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2019年7月杨某伟的儿子宗某却转身将房产中的一至五层作为抵押物向平顶山银行贷款585万元。对此,平顶山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法院执行期间的资产是不允许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针对此事,银行会调查后再做回复。
为进一步了解杨某伟的资产信息,2020年1月14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件的过程中向鲁山县不动产交易中心调取被执行人杨某伟的财产信息时意外发现,杨某伟的个人身份信息已被鲁山县城关镇派出所于2017年4月26日进行注销,死亡日期为2016年12月6日,其名下的房产2017年已经通过继承的方式变更登记到儿子宗某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杨某伟2019年间还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过上诉。那么杨某伟的死亡注销证明又是怎么回事呢?鲁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此回应称,经本网报道后,公安局对该案件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经县局和市局技术部门鉴定,该女子的死亡注销证明涉嫌伪造,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那么对于涉嫌伪造死亡证明来转移资产交由子女继承,其子女所继承的资产是否有效?继承后对于杨某伟之前所欠的借款是否有义务来进行偿还呢?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继承条件的发生产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被继承人是虚假死亡,那么其遗产继承就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针对该案情况,如果杨某伟的儿子继承遗产,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王律师还表示杨某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偿还所欠债务,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