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的齐女士向@河南都市爆料 反映:8月12号,她买房子需要办理房贷,到银行查征信时发现名下有一笔贷款。银行系统显示她于2008年5月8号在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一万元没有还,到现在已经12年了。齐女士说,这都是压根没有的事,如果不是她买房拉征信,到现在她还不知情呢。齐女士把问题反映给了开封宋都农商银行,银行说调查,但一直无果。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8月1日,@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谢爆爆联系了开封宋都农商银行,资产部一位赵姓客户经理说:前几天,银行召集会议谈了这个事,有专门负责人正在处理,处理结果他不清楚。赵经理给了记者一个负责处理此事部门的电话,记者打过去之后,刚开始是一位女士接,她说现在没有办法说这个事,还在调查中。记者再次拨打过去,一位郭姓工作人员称,明天上午给记者回复。随后,记者也把这种情况反映给了河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承诺三日内给记者答复。对于此事的进展,@河南都市爆料 将会追踪到底!
无独有偶,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这已经是第三次被都市爆料点名了,之前就因类似事情被爆料人投诉。爆爆弱弱地问一下:这样的情况还有几例?
关于此事,河南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河南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丁国庆律师有话要说:若齐女士未在开封宋都农商银行办理过该笔贷款,而是他人冒用齐女士身份信息办理,则对于该笔贷款,齐女士无偿还责任,又由于银行未尽到核实贷款人身份的审查义务,给齐女士造成了不便,其应当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对于他人冒用齐女士身份信息的行为,齐女士可以报警,待查出冒用人后,公安机关是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