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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迅电子科技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一供应商恶意串标遭处罚

郑州捷安迅电子科技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一供应商恶意串标遭处罚
2020-09-11 15:11:05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郑州捷安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一供应商存在恶意串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义马市财政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据义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公告显示,8月21日,义马市财政局收到义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送的评标报告,其中:“(二)废标情况说明:系统显示义马市泰山科运建材批发部和郑州捷安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委员会认定两家投标人串标,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据此,被认为在义马市东区小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计算机类及校园监控、广播等设备)采购中上述两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上述两家公司的情节为轻微,义马市财政局遂对其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483元(896600×5‰)罚款。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郑州捷安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高科技产品研发与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知名的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及技术开发;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录播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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