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挖上百车土,一车卖一两百元”,短短几个月时间,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石槽集乡大李营村四组的一处坑塘就被挖成了一个大深坑,挖出来的土被以一车1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村及邻村村民。
9月16号下午,二三里资讯来到沈丘县石槽集乡大李营村四组,见到了这处深坑,目测长约70米,宽约60米,深约10米,坑内满是水,周围没有护栏等安全设施,也没有设立任何安全标识,坑周围就是庄稼地。“土都是虚土,谁要是晚上从地里干完活回来,一不小心掉进去,可就上不来了”,村民李老先生表达了对该深坑的担忧。
李老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这处坑塘是四组的村集体财产,原本是村民用来水产养殖。今年春天,村书记王志恒以改造坑塘的名义,开始组织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对坑塘进行开挖,而挖出的土也被一车车拉走卖了。原本长约20米、宽约10、不到2米深的坑塘被这样被挖成了一个大深坑,坑周围还能清晰地看到挖掘机留下的痕迹,通往村外的路也被大货车的轱辘压得坑坑洼洼。
这些土都卖给了谁?二三里资讯走访当中,村民王女士说,她前前后后买了20多车,给一负责卖土的同村李姓村民微信转账了2060元,买土是为了给自家庄稼地附近的河沿垫一下。村民张先生说,他是通过村书记的兄弟买的,两车200元,钱交给了挖掘机司机。村民告诉二三里资讯,更多的是外村人来买的,价格比他们村的要贵。除了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更多的是现金支付,且没有开具任何收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卖土的钱是谁收取的,又流向了哪里?9月16日,二三里资讯拨通了石槽集乡大李营村书记王志恒的电话,他表示,对坑塘进行改造,是村集体开会研究同意的,四组的部分村民代表都有到场,且有会议记录。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挖掘费用,都给了施工队,村里不负责收钱,更对有村民质疑其为幕后指使者予以了否认。
私挖土地,不仅造成农民利益受损,还损伤了农田和生态,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一旦雨季来临,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塌方,也容易造成村民溺水。有村民粗略估计:“以长6.2米×宽2.0米×高2米实际载重量5吨/30立方米的货车计算,长约70米,宽约60米,深约10米的坑可取土42000立方,大约为1400车,按每车100元计算,可收取14万元。挖掘费用用得了这么多吗,背后的隐情不得而知”。
挖深坑卖土,相关部门知情吗?二三里资讯拨通了沈丘县石槽集乡国土所江海辉的电话,他告诉二三里资讯,这个坑塘原本比较脏,且堆放了很多垃圾,上级要求该村进行环境整治改造,经村民代表开会后进行挖掘,但绝不允许卖土进行牟利。对此,他表示,将会再进一步核实。
随后,二三里资讯又与沈丘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记录完情况后,表示将尽快予以核实,再跟二三里资讯答复。截止9月21日下午,二三里资讯仍未收到任何答复。
土地是大事,是保障村民生活和吃饭的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对于耕地保护的态度始终是严防死守,可是在基层实施过程中,利益驱使下土地遭受到伤害远不止于此。不仅降低附近农田的质量,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还会导致深坑遍野、沟壑纵横,造成水土流失,自然生态环境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