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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垣:一刑案侦查七年未果引质疑

河南长垣:一刑案侦查七年未果引质疑
2020-10-27 14:31:52 来源:尚法新闻

早在2012年年底,因财务亏空、资金紧张等原因,河南振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强公司”)被迫倒闭,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发现,该公司原会计王某君和赵某霞分别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侵占公司资金超过4000万元。

发现二人上述行为后,振强公司随即向长垣市警方报案寻求帮助。2013年8月20日,长垣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后赵某霞、王某君分别于当年8月26日、28日被刑事拘留。但在37天拘留期限过后,二人被取保候审。

尚法新闻调查发现,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垣市检察院”)曾于2013年年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要求长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核实清楚振强公司账目盈亏情况。

但令振强公司没想到的是,7年时间过去,等来的却是长垣市公安局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以下简称《撤销决定》)。对此,振强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长垣市公安局撤销此案的理由和依据不充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2020年9月18日,王某君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关于振强公司反映的情况,均不属实。无论是他还是赵某霞,均不存在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务的行为。自2013年振强公司报案至今,他也希望长垣市公安局能够尽快查清此事,还自己一个清白。

对此,为核实上述反映情况,尚法新闻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长垣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大队副局长胡某兵和经侦大队长李某良,但截止发稿,其两人均未回复。

公司原会计被指侵占资金超4000余万

振强公司法人赵建振告诉尚法新闻,2012年年底,公司因资金问题被迫倒闭,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发现,该公司原会计王某君和赵某霞分别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以公司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后不入账或少入账、以及直接从公司银行账户支取现金后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侵占公司资金超过4000万元。

在发现二人上述行为后,振强公司选择向长垣市公安局报案寻求帮助。2013年8月20日,长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当年8月26日、28日分别对赵某霞、王某君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但37天拘留期限过后,二人便被取保候审。”赵建振表示,同年10月31日,振强公司聘请鑫平原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递交给长垣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年底,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以相关证据不足,现金去向无法核实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长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振强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原是一家专业从事起重机械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注册资金8600万元,经营各种起重机和配件等。作为起重机制造企业的主力军,十余年来为长垣当地接纳了大量劳动力,创造了众多就业机会,其中2012年员工达到350余人。仅在2008年——2012年期间利润就高达4000余万元,案发前十余年期间,振强公司每年向当地财政上缴利税高达几百余万元。

尚法新闻调查发现,2003年至2006年,王某君担任振强公司现金会计,随后该职务由赵建振妹妹赵某霞担任,直至公司倒闭。2006年至2012年期间,王某君则负责公司融资贷款业务。

据振强公司向长垣市公安局递交的控告书显示,王某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经初步核实,侵占公司2870余万元。至于赵某霞,则侵占公司1800余万元。

案件侦办7年未果后被警方撤案处理

据赵建振介绍,2013年10月31日,振强公司聘请鑫平原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但长垣市检察院对此审计结果并不认同,要求长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并重新审计。

“截止目前,该案已开展侦办工作超7年,但始终没有明确结论。”赵建振表示,王某君、赵某霞两人曾在外扬言已花几百万元搞定办案人员,让案件不会继续侦查终结,鉴于该案侦查阶段已远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以及长垣市公安局近年来的态度,不排除相关警员已被两人收买。

尚法新闻调查发现,2020年7月24日,长垣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决定》,将上述案件做撤案处理。

“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某良曾向我透露,由于人员调动,该案的材料未归档比较乱,使得案件至今没有结果。”赵建振说,当时李某良大队长还告诉他,现在警方先做出撤案处理,等审计结果出来后,重新立案侦查。

但令赵建振不解的是,自2013年8月立案到2020年7月撤案,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长垣市公安局到底对此案有没有进行过侦查?此外,振强公司自行委托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可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又迟迟没有结论,这要等到哪一天才能出结果?

关于警方作出的《撤销决定》,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首先长垣市公安局撤销此案理由和依据明显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撤案决定》并未具体指明撤销案件具体原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涉案赃款分文未退、受害人损失惨重、案件事实清楚明了。在这种情况下,长垣市公安局并未指明撤销案件具体原因,一撤了之,难以服众,也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已严重超期,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其次,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该律师认为,王某君、赵某霞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已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为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经济犯罪,应予以严惩。最后,该案自立案侦查至撤销案件长达7年之久,长垣市公安局未能及时对涉案财产采取查控冻结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得以有足够的时间掩饰、隐瞒、挥霍、转移,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涉案当事人:反映情况均不属实

9月18日,王某君在接受尚法新闻采访时回应称,针对振强公司反映的他和赵某霞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务一事,均不属实。

“自2003年公司成立至倒闭,一直是负债经营,期间欠了外面很多钱,如今赵建振拿不出这个钱,他便一直对外宣称是我和赵某霞将资金侵占了,他的真实目的是让我和赵某霞背这个‘锅’。”王某君表示,2013年振强公司报案,当时警方和检察院便介入对他和赵某霞进行调查,结果并没有发现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

王某君强调,赵建振作为公司的法人及实控人,振强公司的每一笔资金往来均是经他同意、签字才执行的,因此,根本不存在职务侵占一事。

时至今日,赵建振仍在外面反映此事,王某君称,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希望长垣市公安局能够尽快将审计结果做出来,以还他清白。

针对双方均反映的此案久拖不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迟迟没有结论这一情况,尚法新闻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长垣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大队的副局长胡某兵和经侦大队长李某良,但截止发稿,两人均未回复。

9月22日,尚法新闻致电长垣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王某芳,向其了解案件侦查期间,检察院有无提出相关检察建议或履行监督职责,其回复称,具体情况需采访该院政治部。

随后,尚法新闻多次联系长垣市检察院政治部,均无人接听。

因赵某霞多次更换联系方式,截止发稿,尚法新闻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

据赵建振的代理律师向尚法新闻介绍,该案于2020年7月撤案之前,王某君、赵某霞被取保候审已近八年时间,案件一直处于未撤该案,也未进行侦查工作的状态,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不符合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性要求。

有法学专家认为,该案如果是检察院未批捕导致,则应确定未批捕的原因是主体问题还是侵占事实认定问题?如果确系事实认定问题,则公安机关已经启动的司法审计工作将是目前推动案件进展的关键环节。鉴于振强公司自己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只能是公安机关办案的参考因素,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目前公安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工作是非常正确的。

该专家说,有效的司法审计结论将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但是司法鉴定工作亦应该控制在合理的期限内,应敦促公安机关委托的审计机构尽快出具审计报告,以认定侵占事实,形成证据体系,尽快重新启动对本案的立案侦查工作。

该专家同时认为,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应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本案可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对于此案的具体进展,尚法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new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