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2批玩具等1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通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2020年第2批玩具、中小学教科书、课业薄册、复印纸、学生课桌椅、童车、儿童背包、童鞋、凉鞋、卫生巾(护垫)、金属家具、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配装眼镜、电动自行车等1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446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602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具体详情如下:
一、产品不符合标准情况
(一)玩具。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内乡县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扬州市邗江嘉豪玩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毛绒布制玩具,标识项目实测发现制造厂名、厂址、合格证标识不清,标准规定应标注清楚制造厂名、厂址、合格证;拼缝牢度项目实测在30N的拉力下毛绒、布制玩具的尾巴脱落,标准规定玩具产品的拼缝线应垂直的方向于5秒钟均匀施加拉力,毛绒大于50N、布制大于30N并保持10秒拼缝不得破裂;缝纫质量项目实测发现毛绒、布制玩具的背部脱线,标准规定缝纫应平服,针脚应均匀无脱线、跳线、断线等不良现象。
2.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义乌市小贝玩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游泳泳圈,使用说明及安全警示项目实测发现无使用说明及安全警示标注,标注的厂名、厂址不存在,标准规定应标注正确清晰的厂名、厂址及使用说明书及安全警示等。该产品涉嫌伪造厂名厂址。包装袋与营业执照上的厂名不一致,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内容应包括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二)课业薄册。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课业簿册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德美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恒宇印刷厂)销售的1批次生字本,张数项目实测缺张,标准规定不应缺张;成品尺寸偏差项目实测值长度+1.9~+2.2mm,宽度-3.2~-3.0mm,标注规定长度按标准尺寸±1.5mm以内,宽度按标准尺寸±1.5mm以内。
4.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德美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恒宇印刷厂)销售的1批次英语练习本,张数项目实测缺张,标准规定不应缺张;成品尺寸偏差项目实测值长度+1.9~+2.0mm,宽度-3.2~-2.9mm,标准规定长度按标准尺寸±1.5mm以内,宽度按标准尺寸±1.5mm以内。
(三)学生课桌椅。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学生课桌椅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新乡市展鹏教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学生课桌椅,甲醛释放量项目实测值3.0 mg/L,标准规定≤1.5 mg/L。
(四)童车。本次抽查发现8批次童车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河南省童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平顶山市)卫东区金子文具店(标称生产企业:河北好莱福玩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婴儿学步车,静态强度项目实测8小时坍塌变形,标准规定用30kg的砝码,24h的负重试验,不应损坏、坍塌;一般要求及使用说明项目实测发现该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及使用说明,标准规定应在产品上标注厂名、厂址和一般要求及使用说明书。
7.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安阳人民大道分店(标称生产企业: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儿童推车,夹缝项目实测值>5mm且<12mm,判定为危险夹缝,标准规定夹缝<5mm且>12mm;危险夹缝项目实测Φ5mm的塞规在不足30N的作用力下可以通过餐盘下方的缝隙,用Φ12mm的塞规在大于5N的作用力下不可通过,有危险夹缝,标准规定用直径为5mm和12mm的塞规检测可触及区域内的开口、间隙和孔,在30N力的作用下如果Φ5mm的塞规能通过的孔,应也能让Φ12mm的塞规在5N力的作用下通过,反之则为危险夹缝;动态耐久性项目测试11356次时,座位下方铆钉脱落,致使车辆坍塌变形,标准规定动态耐久性测试36000次后应无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8.辉县市宝乐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婴儿学步车,静态强度项目实测坐兜接口处缝纫线开裂,标准规定经负重试验不应损坏、坍塌。
9.项城市钦敬童车店(标称生产企业:山东浩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儿童便携高级推车,动态耐久性项目测试至3328次时,座位下方支架断裂,致使车辆坍塌变形,标准规定动态耐久性测试36000次后应无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10.郑州市金水区陈文娟日用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山东浩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儿童推车,制动装置项目实测发现该儿童推车的前端缺少制动装置,标准规定车辆前后两端都应该安装制动装置;动态耐久性项目测试至12293次时,座位下方两侧均有铆钉断裂脱落,致使车辆坍塌变形,标准规定动态耐久性测试36000次后应无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11.淮阳县王明钦童车店(标称生产企业:滕州市万宝童车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婴儿学步车,静态强度项目实测调节器损坏、座位后方支架变形,标准规定经负重试验,学步车不应损坏、坍塌。
12.郑州市中原区子涵童车店(标称生产企业: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儿童推车,动态耐久性项目测试至18428次时,座位后方支架铆钉脱落断裂,致使车辆坍塌变形,标准规定动态耐久性测试36000次后应无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13.漯河市召陵区酷宝贝童车店(标称生产企业:山东圣得宝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婴儿推车,夹缝项目实测值>5mm且<12mm,判定为危险夹缝,标准规定夹缝<5mm且>12mm;危险夹缝项目实测Φ5mm的塞规在不足30N(10.9N)的作用力下可以通过车辆两侧的缝隙,Φ12mm的塞规在大于5N(8.1N)的作用力下不可通过,有危险夹缝,标准规定用直径为5mm和12mm的塞规检测可触及区域内的开口、间隙和孔,在30N力的作用下如果Φ5mm的塞规能通过的孔,应也能让Φ12mm的塞规在5N力的作用下通过,反之则为危险夹缝;小零件项目实测车辆在动态耐久性测试至27250次时车辆两侧均有铆钉断裂脱落,掉落的铆钉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有小零件,标准规定脱落的零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动态耐久性项目测试至27250次时,试验仪器停机报警,车辆两侧均有铆钉断裂脱落,致使车辆坍塌变形,标准规定动态耐久性测试36000次后应无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五)金属家具。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金属家具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洛阳合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档案柜,金属喷漆涂层冲击强度项目实测值冲击高度400mm,无剥落、有裂纹、有皱纹,标准规定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