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三里资讯接到河南新密市岳村镇居民钱先生反映,称妻子黄女士患有精神病,之前曾在当地岳村镇卫生院接受治疗,2019年12月22日早上从该院出走后,再也没回去过,但是医院却在2020年2月、3月、4月多次盗刷她的社保卡,数额高达近万元,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院方还以种种理由扣押社保卡,拒绝归还。
矛盾: 医疗费用无“明细” 患者结账犯了难
钱先生说,2019年12月22日一大早,他接到岳村镇卫生院通知,早晨7点左右在此治病的妻子离院出走,“我当时很生气,精神病人在医院不是应该有护工看守的嘛,咋能说跑就跑了呢?”
后经多天寻找,终于找回了妻子,但是,想办理出院手续却犯了难: 院方在没有提供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费明细清单和发票情况下,竟要求钱先生支付12500元治疗费。“不明不白的,叫我咋结账,对不对? 必须给我明细清单我才缴这个钱。”钱先生的这一合理要求,并没有得到院方的答应,“每次要,他们要么说电脑连不上网,要么就说忙。”钱先生说。
多次索要后,院方只是给钱先生提供了一份手写的花销单。“那只是个流水账,不是明细,根本看不出来这个钱都花到哪儿了? 再一个,手写的也太随意,没有说服力。”
“见不到正规发票和治疗费明细,我不会付钱的。”面对钱先生的坚持,医院也不“示弱”,始终扣着钱先生家属的社保卡不让取,并且一扣就是一年。
疑惑: 病人早已出了院 社保卡为何频“被刷”?
“社保卡长期不在自己手里,不会出什么问题吧? ” 不放心的钱先生决定查询一下,这一查不当紧,出乎意料的事情让他大吃一惊: “2019年底就出院了,2020年俺的社保卡却被岳村镇卫生院连刷了好几回!”
“恁看,这就是我查到的信息,当时叫我气坏了。”在钱先生向二三里资讯提供的这份“黄某娟医保信息”中,确实有岳村镇卫生院盗刷黄某娟社保卡的记录,分别于2020年2月、3月、4月份刷去4135.20元、3301.15元、2363.40元,共计达9799.75元。
“他这简直就是在造假,来骗取国家资金,太让人不可思议。”钱先生说。
对质: 要清单“遮遮掩掩” “盗刷卡”供认不讳
12月21日下午,二三里资讯与钱先生一起来到了岳村镇卫生院,在精神科办公室,钱先生再次要求院方提供治疗费明细清单,一黄姓工作人员称,清单已经交过去报销了,现在无法拿出,只愿意提供发票复印件。
“交哪儿了? 咱一块去看看吧,我一定要见到自己的清单。”面对钱先生的要求,该院崔院长的说法却立即发生了改变,“清单在医院,都在病人病历里了”,“我现在就要看病历”,钱先生说。但工作人员以找起来太麻烦为由,再次拒绝出示。
清单明细“遮遮掩掩”,那么关于钱先生反映的医院盗刷社保卡一事,医院是否承认呢? “刷过”。
“刷过几次?”“就你们说的那些。”
“病人都不在医院,为什么要刷?”
“因为他们当时还准备再住院? ”
“准备住,住了没有?”“没有!”“没有住进来,为啥要刷呢? ” “她没住院,床一直在挂着。”“挂空床,刷医保? ”面对二三里资讯的疑问,崔院长与这名黄姓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正面回答,只是说等精神科主任回来后再商定如何解决此事。
作为一家医疗机构,本应该清清白白提供的“清单”、却始终含糊其辞、犹抱琵琶半遮面,遮遮掩掩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盗刷社保卡的事实面前,院方到底哪儿来的底气? 又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呢?
对此,二三里资讯也将继续关注!
声音:盗刷医保卡金额较大的可构成盗窃罪须负刑事责任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就是病人并不是真正住院,只是在医院简单做个输液治疗,或者干脆就不进医院,由医院编造假病例套取国家补贴的相关资金大肆“创收”。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盗刷医保,在法律上属于盗窃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的,可构成盗窃罪须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