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2020年第2批钢制资料柜、商品条码、纱线、特种劳动防护服、瓦楞纸箱、耐火材料、卷尺类、电磁流量计、水表、尿素水溶液、车用压缩天燃气、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等1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419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452批次产品,发现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产品不符合标准情况
(一)特种劳动防护服。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阻燃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 濮阳市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阻燃服,甲醛含量项目实测值605mg/kg,标准要求甲醛含量≤300mg/kg;pH值项目实测值3.7,标准要求4.0∼9.0mg/kg;弯曲长度(经向)项目实测值3.53cm,标准要求≤3 cm。
(二)瓦楞纸箱。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瓦楞纸箱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驻马店市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瓦楞纸箱,粘合强度项目实测值231 N/m,标准规定≥360 N/m。
2.焦作市华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瓦楞纸箱,空箱抗压强度项目实测值2120 N、2100 N、2160 N、2140 N、2100 N,标准规定≥3071 N。
3.武陟县中瑞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瓦楞纸箱,空箱抗压强度项目实测值1840 N、1800 N、1780 N、1820 N、1800 N,标准规定≥3763 N。
(三)耐火材料。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耐火材料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伊川县星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镁碳砖,常温耐压强度(110℃×24h)项目实测值26.0MPa,标准规定大于等于35MPa。
2. 郑州中本耐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泥窑用硅莫砖,常温耐压强度(110℃×24h)项目实测值75.0MPa,标准规定大于等于90MPa。
3. 郑州市裕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刚玉浇注料,常温耐压强度(1500℃×3h烧后)项目实测值61.0MPa,标准规定大于等于90MPa。
4. 洛阳盛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莫来石浇注料,常温耐压强度(1500℃×3h)项目实测值57.5MPa,标准规定大于等于80MPa;体积密度项目实测值2.41g/cm3,标准规定大于等于2.50 g/cm3。
5. 河南远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铝硅质耐火浇注料,常温抗折强度(1500℃×24h)项目实测经1500℃×24h处理后,试样已经熔融,无法进行后续检测,标准规定大于等于3MPa;常温耐压强度(1500℃×24h)项目实测经1500℃×24h处理后,试样已经熔融,无法进行后续检测,标准规定大于等于20MPa;加热永久线变化(1500℃×3h)项目实测经1500℃×3h处理后,试样已经熔融,无法进行后续检测,标准规定-0.6~+0.6 %。
(四)卷尺类。本次抽查共发现4批次卷尺类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国家钢卷尺及五金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1.许昌魏都俊龙五金机电产品销售中心(标称生产企业:商丘市一恒工量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钢卷尺,尺带抗拉强度项目实测值为1#:1410N/mm2、2#:1310N/mm2、3#:1400N/mm2,标准规定1499~2158N/mm2;尺簧抗拉强度项目实测值为1#:1870N/mm2、2#:1970N/mm2、3#:1890N/mm2,标准规定1919~2448N/mm2;尺带涂层冲砂项目实测经8kg20#金刚砂不间断冲砂,试验后尺面刻线、字符标记等出现冲蚀、脱落,标准规定应无冲蚀、脱落现象。
2.许昌市佳美机电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汇一尺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钢卷尺,尺带涂层冲砂项目实测经8kg20#金刚砂不间断冲砂,试验后尺面刻线、字符标记等出现冲蚀、脱落,标准规定应无冲蚀、脱落现象。
3.洛阳市洛龙区张治立工具商行(标称生产企业:烟台哈顿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钢卷尺,尺带涂层冲砂项目实测经8kg20#金刚砂不间断冲砂,试验后尺面刻线、字符标记等出现冲蚀、脱落,标准规定应无冲蚀、脱落现象。
4.洛阳市洛龙区张治立工具商行(标称生产企业:烟台哈顿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钢卷尺,尺带涂层冲砂项目实测经8kg20#金刚砂不间断冲砂,试验后尺面刻线、字符标记等出现冲蚀、脱落,标准规定应无冲蚀、脱落现象。
(五)电磁流量计。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国家水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开封零一度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磁流量计,基本误差试验项目实测误差最大值为1.04%,标准规定MPE:±0.5%。
2.开封华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磁流量计,基本误差试验项目实测误差最大值为0.90%,标准规定MPE:±0.5%。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特种劳动防护服等1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特种劳动防护服等1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
2021年1月18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